日期:2021-11-23 来源:本站 点击率:0
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建筑建材集群
关于开展“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”的通知
建材行业各相关单位:
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“三个转变”的重要论述,贯彻落实国务院 “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”和 “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”的要求,培育更多优秀中国品牌,提升我国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,推动建材行业高质量、安全发展。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业务指导和委托,为支撑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,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建筑建材集群(下称本集群)在全国建材行业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。
本次评价通过“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”进行网上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范围与对象
2021年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、产品品牌、自主创新品牌、区域品牌。其中企业品牌、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国建材行业具有产业优势、占建材行业生产总值比重较高、品牌建设与培育基础较好、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组织和产品;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相关中小企业。
二、申报条件
企业品牌、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(净利+税)年平均值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(尚未达到,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)。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。其中,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;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,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类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。
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(发明专利)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,且成长很快,具有可持续性,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(尚未达到,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),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。
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应是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国家级园区,应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区域品牌受益产业的盈利能力高于同业平均水平。
三、申报渠道
企业品牌、产品品牌、自主创新品牌和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通过本集群申报。
四、评价方式
按照自愿参与、不收取费用的原则,本集群会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及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、区域参加评价工作。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/T 29187-2012/ISO 10668:2010《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》、ISO 20671:2019《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》、GB/T 29188 -2012《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》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。
五、工作程序
(一)信息填报。本次评价通过“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”进行网上申报,申报的企业、区域联系本集群获取申报账号和密码。各申报企业、区域可登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(http://www.ccbd. org. cn),点击“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”,进入“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”进行数据信息填报。
(二)审核推荐。本集群将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行业信息和数据,对企业、区域填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,并予以确认推荐。
(三)价值测算。本集群将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技术机构、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,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、专家评审数据,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测算品牌价值。
(四)宣传发布。本集群将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有关单位通过权威媒体(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媒体于每年5月10日“中国品牌日”)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。对品牌价值较高、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品牌,协调有关权威媒体进行重点报道和宣传推广。
(五)结果反馈。本集群将根据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的总体评价结果报告,向企业、区域及有关部门出具本企业、本区域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。
六、有关要求
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、区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,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。需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准确性。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品牌、产品品牌、自主创新品牌进行申报,不可重复申报。报送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。本集群将对所申报的数据信息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初审,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并符合申报条件。
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不收费原则,即在申报、评价、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;坚持保密原则,不擅自向社会、组织或个人等泄露企业、区域信息和数据;坚持自律原则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确保评价工作科学、公正、客观、规范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博文 魏争光 杨思远 周清浩
电 话:010-51164675/65762267/51164705
15011394517/13366666276
邮 箱:bmc618@126.com;casachn@foxmail.com
地 址: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一号北楼,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建筑建材集群(建材)秘书处
邮 编:100024
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建筑建材集群 (建材)秘书处 2021年11月15日 |
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建筑建材集群关于开展“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”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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